成都收账公司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申诉?
成都收账公司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申诉?
因车祸提申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认统辖:
(一)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居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矩,被告居处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常常居住地确认居处地,常常居住地是指脱离居处一年以上并在常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当交通事故案子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间任何一个被告居处地的法院均有统辖权。
(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成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矩,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子的统辖权。
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成果发生地与原告居处地一致时,原告居处地法院也有统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 公民的居处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居处,常常居住地与居处不一致的,常常居住地视为居处。
以上是小编拾掇的关于“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申诉?(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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