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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口头约好利息,告贷人不承认,聊天记录算依据吗?重庆收债公司口头约好利息,告贷人不承认,聊天记录算依据吗?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经过案外人蒋某认识。2013年3月3日,王某向李某告贷4万元,李某经过银行转账方法支付了4万元给王某。2014年11月14日,王某向李某出具借单,借单上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肆万元整(40000元),王某。2014.11.14号”。 2015年3月14日,王某再次向李某告贷1万元,李某支付了1万元给王某,王某向李某出具借单,借单上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壹万元整(10000元),王某。2015年3.14号”。 告贷后,王某共计归还1万元,剩下部分王某未归还。2023年8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两边争议 李某诉称: 恳求王某归还告贷本金50 000元及截止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5 907.12元,后续利息依照年利率14.2%核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王某辩称: 确实告贷5万元,但是两边联系好,并没有约好利息,已经归还的1万元是本金,对李某说的约好了利息建议不认可。 ·未清晰约好利息,聊天记录能成为依据吗? 重庆收债公司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原告李某告贷本金50000元及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5389.52元,2023年8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剩下告贷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核算至实践清偿之日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假贷联系受法律维护,原、被告两边之间对案涉告贷本金为5万元均无异议,对是否约好利息及利息核算规范均有异议,针对两边的争议焦点,论述如下: 一、原、被告两边关于案涉告贷是否约好利息。法院认为,案涉告贷约好了利息。在王某与李某的2023年7月23日的通话内容显示,李某向王某催息,说“利息算起来到十来万了”,王某回应“前面利息还了的啊,还了一年多”,可以证明本案中两边对是否需求支付利息的约好是清晰的。 二、两边约好利率规范是否清晰。法院认为,两边约好的利率规范是清晰的。李某提供的录音依据以及微信聊天记录都清晰表明,李某向王某催收时分,均系以约好利率是月息两分去进行催收的,两边在2022年3月16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李某在微信催收时清晰表明“说好2分的息……催你好多次了”,王某回复“谢谢嫂子的支持,理解万岁,我会极力”,王某虽然没有直接认可,但每次的态度均系月息两分其归还不了,希望理解这种态度,依照常理推断,若两边没有约好利息为月息两分,王某的回应应当为直接否定李某,告知李某约好的不是月息两分,归纳全案依据可知,王某对口头约好月息2分一事是知情的,且予以默认。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原告李某告贷本金50000元及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5389.52元,2023年8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剩下告贷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核算至实践清偿之日止。 朋友之间的告贷纠纷很常见,两边由于联系杰出,遭到感情约束,在假贷合意的表达方面,有时分表达的比较含糊,基于信任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有些时分关于利息的约好就为口头约好,并未书写在纸面上。这个时分,当产生纠纷的时分,一方建议存在口头约好利息,另一方予以否定的情况下,定分止争关键在于证明口头约好是否存在。只要能形成完好的依据链条,依据之间足以相互支撑证明当事人的建议,即可认定口头约好的存在。但口头约好往往存在难以查验、难以查明等弊端。 因此,在民间假贷行为傍边,应当尽量在借单中清晰约好利息,同时,注意保存保管好借单和转账凭证,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